超限超載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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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情況説明
超限超載情況説明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一)建立治超長效機制。設立非常設機構,由一名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牽頭,抽調交通、公安、城管、質監的部門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專班,工作與原單位脱鈎,專門負責治超工作。 (二)繼續保持路面治超高壓態勢。繼續堅持治超檢查24小時不間斷執法,對上路運輸的“雙超”車輛從嚴治理、嚴管重罰。同時,加大對繞行車輛的打擊力度,封堵“雙超”車輛繞行線路,對繞行逃避檢查的嚴格按規定取上限處罰。統一執法標準,對所有“雙超“車輛一律按照公路部門的執法標準實施處罰, (三)進一步做好源頭管理工作。通過派駐和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砂石企業的監督和檢查,嚴格落實貨運車輛稱重檢測制度,落實進出廠區的車輛狀況、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登記制度,從源頭限制“雙超”車輛上路行駛。 (四)進一步嚴明紀律、落實責任。一是規範治超工作。對“雙超”車輛嚴格執行過磅、卸載、復磅、處罰的工作程序,堅決杜絕只罰不卸、卸貨不到位等違規現象。二是加強治超執法監督力度。每週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明查暗訪,嚴查“不作為、亂作為”、私放“人情車、關係車”等違紀行為,<蓮山 課件>維護治超工作的嚴肅性和紀律性。三是強化責任管理。把治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範圍,層層簽訂治超工作責任狀,建立上下貫通、協調有序、工作有力的治超工作機制,確保治超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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