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應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強制拆遷應該如何維權
強制拆遷應該如何維權
1、面對違法強拆時,應當採用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注意收集證據,確定非法強拆的責任主體。
被拆遷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強拆之前,一定要現場拍照、錄像取證。對有政府或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在現場,或者有公務車輛在現場的取證。對於不能拍照、錄像取證的,可以向公安報警,要求公安協助調查取證。如果公安機關對於被拆遷人房屋強拆不作為的,可以依法起訴。
(2)及時維權,不能長時期“信訪”而耽誤了起訴期限。
在取得違法強拆的證據之後,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權,切莫因為長期信訪、上訪活動而耽誤起訴期限。針對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之內及時啟動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程序。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之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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