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多久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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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多久才能判
刑事案件上訴要多久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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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會走拘留、逮捕、起訴、審判、執行這幾個環節。

在審判之前的幾個環節的期限為:刑事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但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也就是説,排除重新記算,逮捕後最長羈押7個月。

偵查終結後,案件如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是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所以,正常情況下,嫌疑人在逮捕後最長要8個月以後被起訴到法院。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從以上程序時限看,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在6個月左右可以宣判,複雜的案件可以達到一年以上。以上就是關於刑事案件上訴要多久才能判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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