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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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勝訴
子女已滿18撫養費糾紛勝訴每年一萬
婚姻法》第37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在審判實踐中,當子女有正當理由請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時,比如原定的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者因為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法院會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對撫養費的數額進行適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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