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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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不備案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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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後果是什麼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訂的合同範本;採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其效力。

主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沒有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而無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備案,對於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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