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未備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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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未備案怎麼辦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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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備案必須辦理嗎,專利許可備案怎麼辦理?

為了切實保護專利權,規範交易行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十八號局長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地方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對備案審查合格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地方知識產權局將給予備案合格通知書及備案號、備案日期,並將通知書送交當事人。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標準表格),申請表的內容應當打印(簽章除外)。(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原件。(3)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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