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還是去民政局領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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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還是去民政局領樣本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還是去民政局領樣本
1、雙方協商後,自己書寫即可,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裏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2、《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辦理離婚登記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結婚證複印件
(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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