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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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怎樣寫?

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會經民政局備案,如事後反悔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最好諮詢下專業人士。我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就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説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則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或沒有分割,應當重新依法分割。這樣最後的結果還是訴諸法院,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起草還是有問題的。這就是我對於民政局自願離婚協議書的一些建議,希望可以幫到你。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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