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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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民事訴訟法律要件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着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為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要件,才能使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該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對意思表示的要求下:(一)該意思表示中必須含有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即必須有效果意思;(二)行為人的內在意思必須通過一定方式表達出來,並足以為外界所識別。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是指法律對某些法律行為的特別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為皆有的要件。主要有:(一)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二)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表意人必須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擅自變更和撤回。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和基礎。已成立的民事行為,不一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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