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離婚訴訟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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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離婚訴訟如何解決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離婚訴訟如何解決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説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説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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