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開墾荒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承包土地開墾荒地
開墾荒地的情形

(1)未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含同,私自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村民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承包合同,私自開墾利用集體土地的,其實沒有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村民私自開荒這一行為在法律層面上是不予認可的。因為你沒有任何證件及經營權的證明。


這類四荒地被徵收時,還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仍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私自開荒的村民只能獲得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2)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後,對該集體土地進行開墾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後,將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確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四荒”使用權。


如果農民朋友正在開荒地或者開發有荒地,那麼前面這幾個證,您是一定要辦理的,否者下面這些錢您是領不到的,村裏會“幫”你領了,歸集體所有。


承包的四荒地被徵收時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等各項補償安置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先行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由村委會依法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


發包方發包“四荒”地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徵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的同意;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要得到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經同意之後,就可以採取召開會議、分別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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