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律師可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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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律師可以介入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律師可以介入
1、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最早的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時起。
2、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但不限於家屬等是不得會見的。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可以瞭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最輕或無罪的犯罪線索,幫助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要求固定相關的對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證據。律師還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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