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物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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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擔保物置換
訴前保全首封想置換擔保物可以嗎
你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的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然後再去考慮重新申請,但是建議事先和經辦法官溝通。而如果是被申請人你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申請人的話,恐怕就是申請解除訴前保全查封。”但是你所提供的擔保,一般應有可執行性並事先得到經辦法官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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