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貸款女方簽字了給女方聘禮錢 - 離婚後女方有責任償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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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貸款女方簽字了給女方聘禮錢,離婚後女方有責任償還嘛
婚前男方貸款女方簽字了給女方聘禮錢,離婚後女方有責任償還
想要返還彩禮是一件很難的事情,但是新頒佈的《民法典》對於返還彩禮作出了規定,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未登記手續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有一種狀況是雙方以結婚為前提,男方給了女方家一筆彩禮。
但是兩人沒有登記,也就不是正式的夫妻關係,這種狀況下情侶之間需求女方返還彩禮,由於這筆錢財是以結婚為名義付出的,假如沒有結婚,相當於商定已失效,自然其就能夠退款。
2、結婚卻沒有同居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卻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可以請求女方退還彩禮,這方面是以為女方沒有實行妻子的義務,以至有騙婚的嫌疑,能夠追回彩禮,同時起訴離婚。
3、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由於婚前給的彩禮招致男方和家裏人生活困難,如果婚後離婚的話,男方可以索回這筆彩禮,但這一項需求證明,男方由於彩禮確實有生活困難,假設這筆彩禮對男方的家庭理論收入沒有構成很大影響,也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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