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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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代位繼承
我國代位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1、代位繼承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2、代位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户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3、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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