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第二順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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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第二順位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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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低於第二順位嗎


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代位繼承高於第二順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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