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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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借款協議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借款協議可以約定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且約定要明確、具體。
    如果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協議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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