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是如何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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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是如何法律規定的
刑法對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是如何法律規定的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下列行為包括: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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