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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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離婚
服刑時期怎麼離婚
我國關於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必須到民政局現場辦理。服刑時期怎麼離婚,一般來説夫妻同意協議離婚,但現在民政部門尚沒有到服刑人員所在監獄現場辦理離婚的程序,還是要求雙方必須到場,因此,你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可以到服刑人員監獄現場開庭審理離婚案件。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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