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傷殘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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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傷殘等級標準
請問意外傷害傷殘等級鑑定的傷殘等級是怎樣的
“傷殘”一詞應存在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層意思是殘疾;第二層意思是傷,即一般的傷,不構成殘疾的傷。“傷殘”兩個字合在一起並不能僅指因傷致殘一種情況,因為其不是因傷致殘的專用名詞,把“傷殘”理解為僅指殘疾而不包括只傷未殘是片面的。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刊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熱點問題彙編》中有這樣的一問一答。問:“一般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能否在交強險限額內理賠?”答:“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死亡傷殘責任限額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傷或殘疾時,用於支付除醫療費用(含搶救費)以外的費用開支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理費用開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的受害人,誤工費、護理費等是可以在死亡傷殘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在這裏,殘疾和受傷是並列的。由此可見,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傷未殘,交強險承保公司仍應在該限額下賠償受害人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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