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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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都是什麼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都是什麼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人。
2、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並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人,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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