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金有無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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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金有無時效中斷
申請國家賠償時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3、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可以看出,國家賠償法超時效這要看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超出了時效,如果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超出了時效,可以得到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後再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是因為當事人本人的原因超出了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那很遺憾,就沒有辦法再申請國家賠償了。只要有國家賠償的這個意識,一定要及時的抓緊時間到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做好各方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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