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處理盜竊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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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處理盜竊贓物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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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沒有贓物怎麼量刑

盜竊有很多種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盜竊的不同情形也作出了規定:

(1)數額較大的,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為1000元,在昆明市地區,盜竊800元即達到立案標準;

(2)多次盜竊的,也就是在公安機關處有統計,盜竊行為已超過三次,此前的盜竊金額可能沒有達到立案的標準,一般會給予行政處罰並記錄在案;

(3)入户盜竊,入户盜竊與金額、次數均沒有關係,只要被抓現行或受害人有證據提供盜竊者正在實施的盜竊行為是通過進入其居所實施的,則成立入户盜竊行為;

(4)攜帶凶器盜竊,因盜竊本身是威脅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攜帶凶器盜竊,司法機關一般認為盜竊者的行為也很有可能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故攜帶凶器盜竊也沒有數額的要求;

(5)扒竊,扒竊和攜帶凶器盜竊的理論有相通之處,都很有可能因盜竊行為發生其他傷害行為,故對扒竊也沒有數額的限制。

所以,如果盜竊沒有贓物,司法機關會結合上述情形做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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