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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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條件是什麼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條件是什麼
1、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2、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3、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或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完成破產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4、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金融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超過10年,且被投資企業因連續3年以上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風險提示: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金融企業製作填報)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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