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已過2年 - 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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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已過2年,還能起訴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已過2年,還能起訴嗎
超過兩年仍然可以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開發商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開發商延期交房,經買方人催告之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之內仍沒有交房的,買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2、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喪失解除權。
3、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4、如果延遲交房是屬於不可抗力導致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的變化,極端天氣的影響,地震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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