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解除與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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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解除與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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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關於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主要在《合同法》第六章中,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損害賠償是因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必須有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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