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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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的財產不能算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只有領取結婚證後財產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於同居期間獲得財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一般會按照平分的原則劃分,也可以財產都歸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方少分,如果男女兩人沒有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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