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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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男女朋友同居分手後,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該如何定性?下面,小編將針對以上問題作詳細介紹,尤其重點講解同居期間取得的房產如何分割?

  同居分手後的財產分割處理

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經常會有未婚的男女朋友以共同名義貸款買房。但一旦中途分手,實際操作中,雙方既非配偶關係,又已分手,那該怎麼辦呢?昔日的愛巢變成了今日的“傷心地”,情人間的感情沒有了,剩下的只是分割財產前火辣辣的眼神。面臨着財產分割的問題,小件商品礙着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費品,動輒幾十萬,無法割捨。那麼,類似這樣的財產又該如何處置呢?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於具有特殊關係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如果以個人名義買的(即《購房合同》上只有一個人的簽名),那麼房產就歸個人所有。按照情理上來説,如果另一方也出錢了,應該歸還另一方錢財,但前提條件是未簽署購房合同書的一方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費用。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就無法收回房產(或錢物)。軍與玲就屬於這類情況。

   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同居現象在我國是普遍存在的,同居分手必然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當你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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