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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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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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有什麼區別

兩者在通俗上來説是一樣的,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説,刑事處罰是狹義的,指按照刑法定罪量刑。而刑事處分是廣義的,包括刑事程序的處理。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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