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質量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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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定義以及主要包含的內容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以上是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當包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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