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書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書
{子問題開始}?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保修書{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室內吊頂、抹灰、地面工程、水電改造、乳膠漆塗刷,牆紙粘貼、燈具電氣和衞生潔具安裝,以及其他裝飾所涉及的項目和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子問題開始}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如下:
1、 室內吊頂項目為 2 年;
2、 地坪地磚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廚房、陽台等,防滲漏為 5 年;
4、 燈具及衞生潔具為 2 年;
5、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在非人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項目保修二年。
{子問題開始}(以上條款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除外)
{子問題開始}三、保修説明
1、屬於保修範圍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非因室內裝飾改造引起的質量問題,承包人不承擔維修責任。
{子問題開始}四、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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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發包人: 承包人: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子問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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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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