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蹤幾年了 - 想離婚該怎樣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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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蹤幾年了,想離婚該怎樣才能離
女方失蹤幾年了,想離婚該怎樣才能離
1、可以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為了更可能達到離婚目的,建議最好先對配偶提出宣告失蹤申請,待法定程序宣告其為失蹤人後,再到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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