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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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怎麼認定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1、從商標構成角度分析,惡意搶注行為包括:
(1)申請註冊多件商標,且與他人具有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請註冊多件 商標,且與他人字號、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及其 他機構名稱、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3)圍繞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進行註冊;
(4)將他人商標進行拆分組合或同音、形似替換 以及採用名人姓名的諧音。
2、從特定關係角度分析,惡意搶注的行為,包括:
(1)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
(2)搶注人與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條中所述行為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
3、從註冊後的行為角度分析,惡意搶注行為包括註冊後高價兜售、許可商標的行為和進行惡意侵權訴訟的行為。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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