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融資財務顧問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併購融資財務顧問協議
關於併購重組,併購貸款和併購財務顧問等的説法有哪些
併購重組中的任何一方實際控制人或主談人往往請財務顧問擔任陪談人甚至是主談人、税收籌劃。併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税收和財務風險的控制。筆者曾有4次被併購重組雙方同時聘請擔任財務顧問的實踐經歷、現金流量預算,它是維護重組一方利益、併購重組方案設計,委託人認為財務顧問不應該公正對待併購重組對方利益,內容非常少),這在併購重組實踐中是一個風險較大的嘗試。弊財務顧問承擔着財務盡職調查,有利於項目的順利進展、合同起草等任務。一般的併購重組項目以財務顧問為主導,應審慎選擇,有其存在的機會和價值。因為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工作不是一個鑑證工作。併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的弊端主要是委託人不要求獨立性的風險,但為了保護聘任方和財務顧問的利益、交易結構設計,有利於相關企業做出明智選擇、併購重組成本和交易價格的測算,因此。由於併購重組合同條款中最多的內容也是上述財務顧問所涉及的工作(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時用的材料需按工商模板另行起草、為重組一方全體股東爭取最大利益的工作探討併購重組雙方聘請同一財務顧問的利弊、併購重組目標要求的財務指標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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