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抗訴和訴後抗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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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抗訴和訴後抗訴的區別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
上訴是指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訴訟行為。

抗訴是法律授權特定的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馬隊認定有錯的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序提請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種訴訟活動。

上訴與抗訴的區別是什麼?

答:(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2)理由不同:對上訴權,無須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法定理由。(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4)後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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