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與反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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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與反訴的區別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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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反訴與抗辯的區別是什麼?

B的主張是抗辯。
抗辯主要是反駁;反訴則是針對本訴提出的獨立訴訟
兩者的區別,
第一,反訴必須以實體法方面的內容為依據,且有明確的請求;而抗辯則可以既是實體方面的內容,也可以是程序法上的內容。
  第二,反訴是獨立之訴,它不因本訴原告撤訴而終結;而抗辯則具有依附性,原告撤回起訴後,抗辯也因為失去抗辯的對象而不復存在。
  第三,反訴可以吞併本訴,即反訴的請求可以少於、等於或者大於本訴的訴訟請求;而抗辯只能在原告訴訟請求範圍內要求減少或者免除自己的責任,最高法院反訴與抗辯不能使自己的利益增加。
  第四,反訴的成立與否,是否准許,是由法院決定;而抗辯不存在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凡針對原告訴訟請求提出的抗辯,法院均應當審理。
  

但是根據您列明的四點,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不存在第二點所述撤訴等情況),一方當事人就對方所主張的事實提出新的事實,在很大程度上沒法分辨反訴與抗辯是麼?因為除了第二點、第四點外,二者存在着包含關係,而第二和第四點又不能從當事人的主張中辨明

非專業人員要區分二者其實很簡單,抗辯只是反駁而已、並未提起訴訟;反訴則是針對本訴提出的獨立訴訟。

我舉的例子是司法考試的原題,官方答案認為這是反訴,我也同意您認為這是抗辯的説法,但是因為在複習司法考試中,多次出現這類問題,在分辨當事人的主張到底是抗辯還是反訴上,也沒有比較正統的標準,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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