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可行使撤銷權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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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可行使撤銷權,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可行使撤銷權,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下列情形下不可以行使撤銷權:
一、因為債務人的不作為導致其財產減少影響債權的。比如因債務人與第三人的重大誤解合同致債務人損失,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二、債務人實施的無效行為。
三、債務人實施的是事實行為的。
四、債務人實施的不是以財產為目的的行為,如以勞務、身份為目的的行為。
五、債務人拒絕取得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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