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後買的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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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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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房子應該怎麼分割
1、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適用解釋三。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適用解釋二,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2、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共同共有,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出全資的,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財產共同出資構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資視為對方的贈與,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3、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對雙方贈與,共同共有。
4、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
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
(2)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共有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法院可以判決共同財產的處理,負有給付一方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向另一方支付金錢。沒有履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利息,計算日期從法院判決的履行日期那天開始,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主張利息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