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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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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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做出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説服男方撤回訴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並通知男方。

但這一限制由兩點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吧受此限制。因為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至於是否准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後再行決定。

(二)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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