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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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不論男女其實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但作為女方,其實在婚姻家庭方面是受到了更多的保護,尤其是在女方懷孕生產期間,此時對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就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那麼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具體有哪些限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做出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説服男方撤回訴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並通知男方。

但這一限制由兩點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吧受此限制。因為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至於是否准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後再行決定。

(二)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二、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

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

大多數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延長,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在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調解不成,將在6個月後男方在起訴情況下,直接判離婚。

要是在女方懷孕生產期間,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當然男方具有特殊情況,則還是會受理案件。而此時如果是女方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則就是允許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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