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撫養費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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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費訴訟流程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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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訴訟流程

(一)起訴:寫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審理前的準備: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四)當事人的追加。

1、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五)開庭審理

1、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 審判長核對當事人 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 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閲、複製、評議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 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當父母離婚後,孩子很有可能就會變成孤身一人,有的是心理孤獨,也有的是生活孤獨立無助,慈愛的父母社會上有,但那些冷血無情的父母在社會上也不算少數,這個時候孩子就要向離婚後父母要求這筆撫養費,口説一般是無用的,孩子就得學會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應得的這一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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