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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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先後順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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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先後順序對遺囑繼承的影響是什麼

按照《繼承法》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一般來説,遺囑人的遺囑只要合法有效,遺產繼承應按照遺囑辦理,數份遺囑內容前後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不能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變更,所以遺囑人的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遺囑。

綜上所述,立遺囑應當是書面方式,當然在緊急情況下老人也可以用口頭方式表示,口頭遺囑符合相關要件才生效,沒有達到條件的則視為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口頭遺囑是在緊急情況下訂立,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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