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監管危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質押監管危險
監管風險

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採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管措施將對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產生影響,投資者應留意監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客户融資規模、融券規模佔淨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佔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四)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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