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無牌摩托車交通事故對方拒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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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無牌摩托車交通事故對方拒不處理怎麼辦
與無牌摩托車交通事故對方拒不處理怎麼辦
1、對於案情簡單、因果關係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採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直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4、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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