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要怎樣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身份證丟了要怎樣辦
身份證丟了要怎樣辦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注:這條是受理點要做的事,跟個人無關)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擴展資料:丟失身份證,今後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日前,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根據《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3項制度。此項改革措施的出台,為長期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羣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了方便,也創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羣眾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將好事辦好,促進相關改革舉措精準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加快身份證異地辦理、掛失、招領的網絡信息平台建設。
尤其要充分考慮到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具體來説,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羣眾少跑腿。此外,還應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為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應督促並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進行處理,切實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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