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員工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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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員工籤勞動合同
項目外聘員工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寫


一般的企業在通常情況下現有的勞動關係不會發生什麼大的變動,但是如果企業要開發新的大型的項目,在當前人手資源比較缺乏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從市場上的勞務公司專門聘請一些其他的員工,已完成項目作為勞動合同的期限。那麼,項目外聘員工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寫?


項目外聘員工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寫?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小編已經在上面的這篇文章當中給大家介紹過了。因為公司的項目而招聘的員工,其實本質上是帶有臨時工性質的,不過在勞動合同當中應該也有工作任務,勞動紀律,勞動報酬,並且國家規定臨時工的社會福利待遇也不能夠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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