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15日內可以上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仲裁裁決15日內可以上訴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否可以上訴

上訴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救濟程序,和仲裁沒有關係。撤銷仲裁相當於仲裁委沒有做出仲裁裁決,所以只能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此外,《仲裁法》還對涉外仲裁的撤銷裁決事項作出了這樣的特別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當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當事人負責的原因而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