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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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訴訟

1、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仲裁有程序性的錯誤,當事人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存在法定請求,申請撤銷;撤消後重新起訴。

2、無法對不服的仲裁裁決重新申請訴訟,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衝裁裁決,然後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撤銷必須要證明原仲裁存在違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實,否則極難成功。

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撤銷仲裁的有關程序

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般限於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員的不正當行為,對裁決實體問題錯誤申請撤銷裁決有嚴明的流程規定。以下是具體的流程:

1.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啟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2.依法組庭組成合議庭,對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進行審理

3.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對於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則實行“逐級報告制度”駁回申請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決的重新仲裁,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對於仲裁裁定不服的話,當事人是不可以直接進行起訴的,必須要經過撤銷仲裁該司法程序。需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在申請時還需要有特定的理由,才能夠進行撤銷仲裁裁定。如果仲裁裁定成功被撤銷的話,當事人可以重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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