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善意取得包括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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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善意取得包括哪些構成要件
不動產善意取得包括哪些構成要件
不動產善意取得構成要件:
一、不動產登記簿出現權屬登記錯誤。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 共有的不動產登記在一人名下。
(二)因履行無效合同產生的登記錯誤。
(三)因其他原因發生的登記錯誤。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處分。
三、第三人為善意,即不知這是無權處分。須注意: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存在異議登記(但15天未起訴的除外)、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第三人不得主張為善意。
四、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故:贈與、繼承、企業合併不可。
五、辦理了過户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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