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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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但是有且只有五個情況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動產登記簿發生屬權登記錯誤。
(2)登記名義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無權處分。
(3)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
(4)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
(5)已經為受讓人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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